
為了方便日常出行,不少樓梯房都加裝起了普寧電梯。然而,在加裝電梯過程中,高低層住戶意見不一的現象時有發(fā)生。倘若電梯順利安裝了,未交加裝費的低層住戶能使用嗎?這不,就有低層住戶為此鬧上法院討說法。
普寧電梯加裝完畢投入使用后,小區(qū)內某棟樓三樓業(yè)主產生了矛盾。
業(yè)主要求使用普寧電梯,因為根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文件中關于"第三層住戶可以不分攤費用”的規(guī)定,他無需分攤建設費費用。現在電梯加裝完畢投入使用后,他要求繳交管理費并使用電梯。
對此,其他業(yè)主認為,電梯項目的籌集階段,該人沒有參與實際出資,所以他應該補交普寧電梯建設費用后,才能給他繳交管理費并使用電梯。
經協調未果,該人一怒之下將業(yè)主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二人向其提供普寧電梯門禁卡并開通通行權限。
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應當遵循公平原則?!暗谌龑幼艨梢圆环謹傎M用”非絕對不用出資,增設電梯所需資金最終仍需所有業(yè)主協商確定分攤比例。
與該人同層業(yè)主是在履行出資義務的前提下才對增設電梯享有使用權,彭老伯在沒有支付對價及無其他正當理由的情況下,主張其有權使用增設電梯,有違公平原則。
因此,對于該人主張其有權使用增設電梯的訴訟請求,法院不予支持,遂依法判決駁回該人訴求。
老舊小區(qū)加裝電梯,對于方便高層住戶出行,尤其是老年人出行,具有重要意義。由該問題引發(fā)的鄰里糾紛,不僅涉及住戶權益,更關系到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